斯洛伐克签证根据长期居住地分为北京领区和上海领区,两个领区在申请材料上有一定的去别,北京领区申请者请按照以下材料准备:
北京领区:
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、重庆市、广东省、陕西省、山西省、河南省、贵州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海南省、辽宁省、湖北省、四川省、山东省、湖南省、云南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的申请者。
北京申请斯洛伐克商务签证材料:
1、一份填写正确的“申根签证申请表格”,填写日期并签字(未成年人的 文件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)。需原件。
2、两张护照照片,贴在申请表格上。照片尺寸应为35毫米*25毫米,照片背景为 白色,照片为6个月内所照。
3、护照,要在您的计划回国日期后仍然有效90天(3个月)。必须有至少两张 连续的空白页。
4、申请人护照的信息页的复印件(如有换发页,需提供换发页的复印件)。
5、能显示以前的出国旅行的信息的证件,相关签证页复印件(申根签证,美国签 证,出入境章等)
6、非中国公民需要提交您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。至少回国90天(三个月)仍然 有效。
7、户口本整本/居住证/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(无需翻译)
8、能覆盖在申根地区的实际停留时间,且最低3万欧元(300,000元人民币)保 额的医疗保险。保险必须覆盖整个行程(直到航班起飞)。请注意如果保险期 间写的是北京时间,因为时差的问题您可能需要购买多一天的保险。
9、斯洛伐克公司的邀请函原件,活动或培训的主办机构:
-必须在公司的正式文件上书写,并加盖公章,并由公证人签名。
-必须注明:公司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-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。
-来访的目的和时间(日期与申请表上填写的日期相同),是参加商务访问或专业培训的项目。
-承担申请人差旅费和生活费的个人或单位(保证人)。
-保证人是否为申请人回国提供经济担保。
10、斯洛伐克共和国边境和外国警察局的邀请函原件(如申请人提供第9项文件 所指明的邀请函原件,则无须提供)。
-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可要求申请人稍后提供此文件。
-如果邀请函满足第11项要求但没有斯洛伐克公民签字(例如持有居留许可在 斯洛伐克共和国居住的外国人)则需要提供此邀请函。
11、机票预订单和住宿证明。
偿付能力证明:
-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:
需提供申请人公司(或雇主)偿付能力的证 明:最近3个月的公司银行对账单(原件),无需提供存款证明。
-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:需提供本人偿付能力的证明:最近3个月的 个人银行对账单(原件),无需提供存款证明。
12、公司营业执照及所有者证明原件:
-雇用公司营业执照的盖章副本。
-雇主公司出具的证明信原件(英文翻译),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 、签字、日期。
-并包含如下信息:详细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和公司的联系人,签字人的名字 和职位。
-申请人姓名,职位,收入和工作年限,公司的准假许可,支付旅行费用的个人或公 司。
-工作证明需要由负责人签字,有公司公章,邀请公司信息也应说明。
13、工作许可(如适用):
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:
-在职工作培训。
-在申根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。
请注意: 在合理的情况下,领馆除了上述清单上的材料有权利向申请人要求其它材料。递交了上述材料 并不能保证申请人一定能获得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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